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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党员人数3人以上7人以下的支部,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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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党员人数7人以上未设立支委会的扣1分,未设书记的扣1分,委员超过规定人数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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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能容人、能容事的宽阔胸怀,群众基础好。(2分)
②支部书记工作能力强,能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掌握教育教学管理主要程序,参与管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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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支部委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支部工作的关系。(2分)
②支部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按“会前、会中、会后”三阶段要求,严把质量关。 (2分)
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协调,有战斗力。(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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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支委分工不够明确,业务工作和支部工作关系处理不够好的扣1分;支委没有分工,业务工作和支部工作“两张皮”的不得分。
②程序不完整的扣1分,没有召开组织生活会的不得分。
③群众有意见的扣1分;班子不团结、群众意见大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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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制度,党小组会制度,党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党建目标管理制度,党员联系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员谈心制度,议事决策制度,党费收缴管理等一些重要制度立制成文存档、公开上墙或建册。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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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把党员日常管理情况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党员的表现做出客观评价,对不合格党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置。(2分)
③党支部指定专人收管党费,认真做好登记,及时上交党委,党员亲自、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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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评议过程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未按要求进行评议或对不合格党员未给予组织处置的不得分。
③党员未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每人次扣0.5分;支部未按季度上交党费的扣0.5分。无专人管理党费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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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年初制订发展党员计划(可在支部党建工作计划中体现),按照“十六字”方针,严格发展程序,把好党员入口关;设立发展党员专用记录本。(2分)
②党支部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预备期满后,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2分)
③党员档案材料完整(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内容填写规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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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无发展计划、无专用记录本的各扣0.5分,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图”规定的程序每次扣0.5分;发展不合格党
③根据《细则》规定的要求,缺1份材料扣0.5分;涂改、空白、填写错误、无签名盖章等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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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党建活动室”要宽敞明亮、卫生整洁、布局合理、装饰大方。入党誓词、党员权利和义务等制度上墙,建有“学习园地”, 配备党旗。(2分)
③“党建活动室”要功能健全、设施配套、多媒体等声像教育设备先进。(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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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党建活动室”不宽敞明亮、卫生整洁、布局合理、装饰大方的酌情扣分。
③“党建活动室”功能不健全、设施配套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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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认真开展“五好”“五联”、“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4分)
②各支部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或自行组织一些有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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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没开展“五好”“五联”、“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的不得分。
②各支部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或自行组织一些有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没开展活动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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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党员登记表填写不认真的每表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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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组织生活记录簿》记录详细、规范、内容齐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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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组织生活记录簿》记录不详细、规范、内容不齐全,酌情扣分。
②个人无学习笔记的不得分。学习记录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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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强化支部宣传工作,全年上报发表党务新闻信息不少于6条。(3分)
②支部要重视群众工作,联系职工、关心职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做好职工群众的信访工作,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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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少上报一条扣0.5分,少录用一条扣0.5分,多录用1 条加0.5分。最多计5分。
②群众工作不到位,队伍不稳定扣1分。不认真对待信访工作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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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认真执行学院各项规定,执行岗位责任,提高办事效率。(2分)
②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规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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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积极协助和督导行政负责人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4分)
③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类创建、评比、竞赛活动。(2分)
⑤支部职工精神面貌好,内部关系和谐,团队意识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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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能积极协助和督导行政负责人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的不得分。
③ 没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类创建、评比、竞赛活动的少一次扣0.5分,在活动中取得前三名的加3分。
④教学单位参加课程改革的党员教师通过验收的每位党员加0.5分、行政单位应对上级检查每通过一次加0.2分(配合部门每次加0.1分),最多计3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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