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09 点击数:

各分院、系:

   团中央、全国学联日前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分院系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本校有关工作。为确保此项活动在我院顺利开展,选树好我省自强大学生典型,充分发挥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现做出如下说明和要求:

一、名额分配

   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名额分配方案要求,我省应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候选人1名,我省“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将在我院与大连理工大学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二.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三、活动要求

   1、各分院系自愿报名。

   2、报名学生将自己的个人事迹上报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字数在2000字左右。(纸质版、电子版均上 报)

   3、截止日期为11月14日16:00前。

   4、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团委进行联系。

联系电话:0427—2936799

电子邮箱:970192636@qq.com

共青团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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