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兴隆台区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兴隆台区柔性执法工作,转变执法观念,打造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盘锦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一批优秀应届毕业生,充实到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 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热情谦和,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后出生)。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裸露部位无文身、无口吃、无重听,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高在165cm以上;体重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报名时,必须本人持《2017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城市综合执法“女子大队”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证件需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户口本每页均需复印)、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背面写清楚姓名),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天龙药业副楼3—207房间)进行报名。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30日,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将对报名人员的身体条件进行初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面试。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者可于2017年3月31日(周五)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面试主要考查应试者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自我情绪控制等内容。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 证。
1、结合“女子大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将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接到聘用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培训期为1个月,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期结束,可续聘两次,续聘期结束后根据聘用人实际情况确定留用或转岗。
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兴隆台区政府雇员工资标准执行,另有适当岗位补贴;如有转岗,待遇参照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其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保险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兴隆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女子大队”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请在工作日拨打咨询电话(8:30-11:30,14:00-17:30)
附件:2017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女子大队”报名登记表
201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