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五四”爱国主义精神,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营造团员青年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气氛,为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贡献力量。团市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开展“盘锦市优秀共青团员”、“盘锦市优秀团干部”和“盘锦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活动。
各单位按照名额分配择优申报,团市委将对申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有虚假申报,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责任。(分配名额见附件1)
对申报“省级五四系列(差额评选)”未获取奖项的单位或个人,将直接参加“市级五四系列”相对应的奖项评选(不占附件1名额),省市荣誉不兼得。
1、“盘锦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5)高质量开展团的“一学一做”活动。
2、“盘锦市优秀团干部”申报条件:(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3)热爱团的岗位,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4)本人曾荣获本单位或以上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5)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开展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6)高质量开展团的“一学一做”活动。
3、“盘锦市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富有开拓精神,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4)能够认真落实团市委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团的上级领导机关的决议;(5)积极参与青年之家云平台建设工作;(6)近三年团费无欠缴记录;(7)高质量开展团的“一学一做”活动。
4、“盘锦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条件:(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4)积极参与青年之家云平台建设工作;(5)近三年团费无欠缴记录;(6)高质量开展团的“一学一做”活动。
1、各单位要精心部署,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统筹考虑推荐对象日常工作表现情况。推荐过程中,要征得有关党政部门的同意,征求团员青年的意见,经本级团委审定后上报团市委。基层团组织所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市直属团委统一上报。
2、各单位要认真督促申报单位和个人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一份,于4月21日(周五)下班前报学院团委刘茗心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16年度盘锦市五四系列表彰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5:2016年度“盘锦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注:本表中的专职团干部指专门从事共青团工作,不兼其他工作的人员;兼职团干部指既从事共青团工作,又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
2016年度“盘锦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注:本表团支部(总支)类别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事业单位、街道社区、部队、“两新”组织。
|
|
2016年开展的主要活动和青年参与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