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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管理工作报告制度

作者: 时间:2025-06-0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疾控中心有关条例规定以及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学校及时、科学的防治信息,有效预防和消除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危害,做好传染病管理、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传染病管理法规,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多项任务,快速准确,安全高效地上报多类疫情。    

  2.报告的传染病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乙类和丙类40种传染病。  

  3.初次上报时间:甲类及乙类传染病、紧急疫情、突发事件等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  

  4.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应登记记录后,上报学校校领导及上级部门。    

  5.传染病报告人填写疫情报告卡,上报盘锦市疾病控制中心。    

  6.对疑似传染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先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7.确诊为传染病,应及时离校或转院,回家隔离或医院治疗。    

  8.对传染病人、病源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后勤处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消毒。    

  9.不得隐瞒、谎报传染病人。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危害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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