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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 时间:2025-06-09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市教育局及卫健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控制传染病在校园的发生和流行,使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目标管理

(一)普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完善传染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校园的发生和蔓延。

二、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

   由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负责与各分院书记、辅导员及时沟通,加强宣传工作,稳定师生情绪,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后勤处负责安排疫点的消毒工作,保卫处负责门卫的管理;辅导员负责联系家长,掌握学生家长的电话;校医负责现场的及时救治和转送病人。

三、应急处理

(一)学校在接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不折不扣地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二)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校医报告,校医及时向传染病领导小组报告。

(三)学校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6小时内;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统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区疾控中心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慌报、缓报疫情。

(四)学校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及时转送附近医院诊治。

(五)辅导员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六)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后勤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控中心进行终末消毒。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严格进行临床观察。

(七)对易感人群应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有关卫生部门采取的医疗措施。

(八)学校应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九)学校建立配备防护和消毒设备的隔离室,对疑似传染病人进行筛查、分流,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十)在传染病期间,各分院指定专人每天向校医报告本学院学生的晨午检、因病缺课情况、健康状况,辅导员要及时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并保持联系,以便进行跟踪管理。

(十一)加强校园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灭蟑螂。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良好,对人员密集的教室、电脑室、图书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定期进行消毒。

(十二)门卫要严格把好校门关,外来人员来访登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禁止外来人员进入人员密集区域。在校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离校。

(十三)利用健康教育课、校园网、广播等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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