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卫生所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辽宁省药品使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根据学校医疗需要及进药计划购药,不得自行采购。
2.药品购进后及时做好验收入库工作,对购进药品要认真做好查对工作,审查无误后在进库单上签字,做到“有药用,不脱销,不积压”。
3.药品存放应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风、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冷藏药品放置冰箱、阴凉柜,温度控制在2—10℃,阴凉处存放药品控制在20℃以下,常温存放药品控制在 30℃以下,药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每天定时监测温湿度和冰箱、阴凉柜温度。
4.凭处方调配药品应严格审核处方,详细告知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药品分类存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并设置标识。
6.定期检查所有药品质量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发现过期、破损药品要做好登记,及时报损。不合格药品必须统一处理。
7.药品实行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内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并做好记录。
8.账目要日清月结,保障账物符合,如有问题出现,应实时上报,查明缘由。
9.药房、药柜干净整洁,防止有药品污染,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