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学校传染病防控,有效预防疾病在校内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传染病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凡学校学生经确诊患有传染病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院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再到校上课。
2.在校学生一经确诊为传染病后,应立即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并由学校卫生所登记记录。
3.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报到。由学校卫生所校医核查复课证明后,方可回班上课。
4.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5.各学院对学生的复课要严格把关,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6.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或者学院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入校进班上课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发现有学生隐瞒病情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李亚飞、孙兆双编写)